关于做好2015年4月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2015/03/25 05:51

关于做好20154月自学考试在校生

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根据《关于修订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2号)规定,现将20154月自考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上报的信息为已注册考生的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信息。已注册考生是指201011月至20141231日期间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备案的参加实践课程考核的自学考试考生。注册期在2年以内报考了4月统考中实践考核课程的,必须提交相应的实践考核课程成绩,无此成绩者统考成绩判0分。

二、实践课程考核纸质材料的要求。每个考生每门课程应提交2种纸质材料。一是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评价表各项内容需手工填写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二是考生的考试试卷或考核作业(学校依据课程类型,从两种形式中选择一种)。试卷可参考我省自学考试统考试卷样式,卷面大小可采用A3纸张,题目可设置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试卷采用满分50分制,应有明确的评阅记录、评定成绩,评卷人应在总成绩后签字。考核作业使用A4纸张,作业应有封面(格式见附件2),作业封面及作业内容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不得打印,作业应有任课教师的评价成绩及批改记录。每张评价表后面附上对应考生的试卷或作业,形成考生该课程的实践课程考核纸质材料。学校将纸质材料分课程、按准考证号顺序装订成捆。每捆应附上相应的成绩花名册(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课程名称、实践课程考核成绩)及装订封面(格式见附件3)。

三、下表中的7门课程是非统考课程。学校在完成课程考核后,将相关成绩一并上报。数据格式与有统考课程的成绩一致,满分为50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接收这部分成绩后,直接乘以2折算最终成绩进行归档。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50207

英语(专科)

00593

听力

50207

英语(专科)

00594

口语

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

02651

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

50208

日语(专科)

00490

日语听说

50211

朝鲜语(专科)

00629

朝鲜语会话及听力

50201

英语(本科)

00602

口译与听力

50223

韩国语(本科)

01116

口译与听力(韩)

 

四、实践课程考核成绩电子数据的要求。学校电子数据使用DBF文件格式,包括3个字段。其中Sj_cj字段保留整数位,满分为50分,最低为1分,不得出现0分。各字段信息要完整,不得为空,不得重复。若考生在4月统考中已经报考了某一门实践考核课程,但未做作业,该考生成绩应当录入为-148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下发4月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成绩审验数据包,各市招考办使用《自学考试考籍及毕业生管理程序》将审验数据包及学校上报的DBF成绩文件导入后审验,生成加密的上报数据。学校电子数据表结构要求如下: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字段含义

Ks_zkz

字符型

12

考生准考证

Kc_dm

数值型

5

所学课程代码

Sj_cj

数值型

2

实践考核成绩

五、各市招考办将《自学考试考籍及毕业生管理程序》导出的加密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以下信箱:Liux@sdzk.gov.cn纸质材料送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截止日期为2015413。逾期不接受补报。

六、统考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统考的卷面成绩与实践课程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该课程的总成绩,其中统考的卷面成绩占50%,实践课程考核成绩占50%注册期在2年内的考生参加统考但无实践课程考核成绩者(即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为-1者),该课程总成绩判0分。注册期满2年的考生参加统考但无实践课程考核成绩者,该课程卷面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本次上报的信息仅限20154月统考使用,过期不予保留,若考生再次参加考试,应重新上报实践课程考核纸质材料和成绩电子数据。

各市招考办要高度重视,监督并指导试点学校做好实践课程考核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我省4月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附件:1.山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

2.山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作业封面

3.装订封面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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