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范校外教学点的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鲁教民发〔2022〕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行为规范作以下规定:
一、我校对各校外教学点配合开展的招生广告宣传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招生简章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各校外教学点未经我校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发布未经学校授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二、各校外教学点每年和我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发动。
三、各校外教学点不得跨市招生、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许点外设点。
四、各校外教学点要严格执行我校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降低标准收费,不得乱搭车收费,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五、各校外教学点不得提供“代报名”“代收费”“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可以在学生报名、学习等环节时,给予指导和答疑服务。
六、各校外教学点不得对学生进行“不用到校学习”“考试包通过”等没有教学环节就能毕业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七、各校外教学点在招生宣传中如有不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对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撤销其招生资格。
滨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