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布局,提升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鲁教民发〔2022〕1号),结合我校相关规定,决定公开遴选校外教学点(拟备案)。
一、遴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遴选数量
全省范围内遴选大约5个。
三、单位性质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公办、民办不限)。
四、办学条件
(一)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在籍生比例不低于1:200;
(二)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三)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和考试场所。专用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教学场所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四)具有持续招生和组织教学的能力。
五、申报流程
(一)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提交申请备案单位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其他材料根据要求再另行通知收集)。
(二)由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名单;由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察小组实地考察后,提交审核小组审核,最后提交校长办公室审议。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的名单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校外教学点备案通知要求,整理拟备案的校外教学点材料,提交教育部备案。
六、联系方式
山东航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电话联系:0543-3190137
山东航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15日